新灃集團(01223)旗下四家全資附屬,不滿稅局就○一至○五年四個財政年度徵收合共3.12億元稅款,遂向稅局提出反對。但四家公司指,稅局至去年仍未完成處理其反對申請,四家公司又指稱稅局的評稅有越權之嫌,四家公司的收益並非源自香港,所以毋須在本港課稅。四家公司(下稱申請人)為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述評稅,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涉案四家新灃全資附屬包括Canray Int'l Ltd.、Cashmaster Profits Ltd.、良興實業(香港)及Lucky Port Trading Ltd.,前兩者在集團負責貿易業務,申請人指,該兩間公司在港從沒有業務,營業點分別在內地及台灣;後兩者則提供安排銀行文件、文書、船務、物流等服務。稅局分別於二○○八年、二○○九年、二○一○年及二○一一年發出案中評稅通知,稅局堅持有關收入源於本港,或屬安插步驟務求取得稅務優惠。
申請人指收到評稅後,準時於一個月內提出反對,但稅局至去年仍未完成處理其反對申請。申請人堅持,稅局的評稅越權,四公司衍生利益的業務不在香港。
稅局則回應,延誤並非撤銷有效評稅的理由,司法覆核亦非用於處理評稅是否越權,該問題應由稅務上訴委員會解決,除非稅局的決定濫權、極度不合理及犯了法律錯誤,司法覆核才適用。
申請人:新灃集團四家附屬公司
答辯人:稅務局局長
案件編號:HCAL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