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激光再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的澳門商人顏延齡,他控制的第一激光有限公司九七年向福建省駐港窗口公司華閩(集團)(下稱華閩)購入兩家中外合資公司的51%股權,但交易衍生訴訟,第一激光其後在上訴庭被判敗訴。第一激光以具有當然上訴權為由,已獲准於今年六月將案上訴到終審法院,第一激光昨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爭取在終院上訴時爭拗上訴審訊程序不公問題,但終院拒發許可。

圖爭拗審訊不公問題

高院原訟庭原裁定華閩須向第一激光賠償3,060萬美元(約2.38億港元),華閩上訴,上訴庭認為涉案買賣合約爭拗應按內地法律定奪,裁定華閩上訴得直,推翻原判,第一激光已獲准上訴至終院。第一激光現進一步認為之前上訴庭審訊程序不公平,即華閩在上訴中途才爭拗內地法律,第一激光未獲機會回應,第一激光故申請上訴許可,圖爭拗審訊不公問題,惟申請被拒。

案件編號:FAMV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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