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常仁公司圖拒賠差價失敗

印尼財團De Monsa股東劉常仁,曾代表旗下兩間公司簽訂三份買賣協議,斥資合共3億元購入貝沙灣、荊威廣場及力寶中心物業,但全部沒有成交。劉的公司其後更以劉常仁簽約時患了腦退化症為由,要求取消交易,但被判敗訴,須合共賠償4,400多萬元差價損失予三賣方及另131萬元代產佣金。劉的公司不服判決,昨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容後解釋判決理由。

劉任股東的兩涉案公司為De Monsa Investments Ltd.及加寶有限公司。涉案三宗交易於○七年十月至○八年一月簽訂。劉常仁○七年初家中跌倒,同年七月接受腦手術。原審法官在二○一○年裁定並無有力證據證明劉常仁簽約時患有腦退化症。

案件編號:CACV270-2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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