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遷就大戶 沽空有失公平

證監會建議將沽空申報的門檻定為三千萬股或萬分之二股權,以此作界線是過緊或過寬意見不一。「沽空」本身已是極具爭議性的題目,連同「沽空申報」、「披露沽空者」及「散戶參與沽空」等均屬有利有弊,但政府既以改善透明度為目的,本着「公平遊戲」的精神,資訊愈公開愈好。

沽空毋須視為洪水猛獸,其實淡友面對的風險比好友更大,成本亦更高;但從公平角度看,持某公司股權超過百分之五,便需如實具名及每次公布,港交所每日亦公布「中央結算系統持股紀錄」(俗稱花紙),而淡倉卻可豁免。沽空盤在股票機上沒有標記,在每日收市後才有一個總沽空金額,有時佔某股份成交量一半,令散戶如墮五里霧中。

香港實施的是「借貨沽空」,沽空者要付出借貨利息及需一段時間內補回,並且要掛牌等待買方購進,限制已算嚴格。然而,發達國家每當大跌市時推出「禁沽令」,香港卻被「自由市場」的牌匾壓得死死,不敢有所作為。

若一家「研究機構」欲沽空某股圖利,事前必累積淡倉,然後發表報告及利用其他途徑攻擊,沽空須申報將影響其策略。當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排除沽空者有方法迴避申報法規,但要堵塞漏洞需先發現漏洞,制度才可完善。

「披露沽空者」存在更大爭議,沽空者露了底,可能遭到挾倉狙擊,自然會有所忌憚。如果外資大行發表證券報告建議「買入」某股,然後又在高位沽空圖利,其聲譽亦會因而受損。「沽空申報」在收到報告一周後,方向外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證監會的職責只是監察有無違法活動,投資者掌握的資訊不足,待知道時可能沽空者已飽食遠颺。證監會拿英國的標準,證明香港所定的申報界線已很低,惟英國等市場均向公眾公布沽空者的身份,散戶無疑更樂意看到「對手」廬山真貌。

天平兩邊極不對等,散戶甚至無緣參與沽空,設立中央股票借貸,可使散戶在淡市亦有圖利機會,例如見零售股或內房股估值過高可選擇沽空,而非僅得「買」與「不買」兩個選擇。市場永遠存在風險,但只要監管機構做好教育工作,投資者自會懂得風險自負,但決不能剝削他們的權利。

散戶不但難以參與沽空行列,對沽空活動更知之甚少,證監會宜從「沽空申報」和教育投資者兩方入手,以免散戶見沽空飆升而恐慌。事實上,沽空如買牛熊證一樣,有牛和熊的選擇,但沽空屬於大戶的專利,散戶感「對手」實力懸殊而未戰先怯,證監會應幫助投資者揭開沽空神秘的面紗,讓市場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