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愷仁獲判向控方討訟費

上海前首富周正毅的下屬龔倍穎串謀多人,對外隱瞞周正毅向中銀香港借款21.5億元用作收購上市公司建聯通(後易名上海地產)的貸款條款,中銀「御用」律師行前合夥人顧愷仁等曾被裁定串謀訛騙、作虛假陳述等罪罪成。不過,去年七月,終審法院判顧愷仁等五人上訴得直,全部脫罪,終院昨並下令控方須支付五人在各級法院的訟費。

控方認為各人自招嫌疑,不應獲得任何訟費。但是終審法院認為,控方只是解釋何以他們認為應該檢控五人,但未能證明自招嫌疑的說法。

案件發生於○二年四月至六月間,五人為:兩名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前合夥人顧愷仁及范楚文、的近律師行前合夥人黎壽昌、中銀國際亞洲前副總裁林麗珠、上海地產前財務總監Habibullah Abdul Rahman。

案件編號:FACC6-8/2010 FACC10-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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