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力撐沽空申報制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沽空申報制度,對於有議員質疑制度可能令對沖基金等大戶走「法律罅」,迴避申報責任,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雷祺光表示,對沖基金等不會因不想向證監會申報,隨便更改交易策略,提早或進行特別的平倉,因為這會涉及風險,同時要花上大量工夫。

雷祺光又表示,據經驗顯示,他們不希望將投資組合資料向公眾披露,若只向監管機構申報沒有問題。

議員質疑將沽空合法

沽空申報制度的建議,是於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如周五)結束時,未平倉淡倉淨額達到有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3,000萬元,便須申報。有議員表示,對沖基金可在周初大量沽空,到星期末段時平倉,從而避過申報規定。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質疑政府容許海外大鱷沽空圖利,但散戶卻沒有機會沽空,構成不公平,「美其名是將金融中心國際化,實際是國際性搶掠!」推出沽空申報制度,更是將沽空合法化。

雷祺光承認,沽空是較複雜的交易方法,主要是熟悉市場及專業投資者才參與,若控制不佳,散戶參與是有很大風險。

港府為沽空制設規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甄美薇補充說,政府會平衡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並已就沽空引起的風險設立多方面規限。

有議員質疑0.02%申報界線是否過低,雷祺光解釋,這是因應本地市場作出,因本港有不細小市值公司,若水平訂得高,較難收集沽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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