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年九月底停牌的金至尊(00870),雖然重組方案獲股東及債權人等通過,但公司遲遲未能復牌,上市(覆核)委員會維持取消金至尊的上市地位,金至尊再進一步要求上市上訴委員會覆核。高院就此昨將金至尊的清盤案,再度押後至四月三十日再訊。
港交所指金至尊需處理的未解決事項,包括須證明公司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刊發財務報告及解決核數師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撤銷清盤呈請及臨時清盤人,和證明公司沒有重大內部監控系統不足或管理誠信的關注。
金至尊○八年遭滙豐銀行呈請清盤,雖○九年已通過重組,但至今仍未能復牌。
案件編號﹕HCCW50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