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走樣」保薦人拗責任

新股上市後業績「走樣」拖累股價下跌,有市場人士認為,業績未能符合要求部分應由保薦人承擔責任,但有投資銀行家表示,保薦人現時要承擔的責任較過往已增加很多,最後預測與實際數據有「出入」,準上市公司或應負責。

經統計二○一一年已上市的新股中,發現約4隻新股的業績「貨不對辦」。輝立資本管理經理李國璇表示,新股上市後業績欠佳的責任應由保薦人承擔,因新股上市時所作出的業務預測走勢離截數時間不會相隔太久,若非經濟或環境突然顯著轉差,預測與實際數字「出入」應該不會太大,他認為預測正負相差約一成的情況可以接受,但若顯著超過則令市場難以接受。

指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

對於保薦人被指應承擔主要責任,有投資銀行家不表贊同。他指出,現時擬上市新股之業務預測乃由準上市公司自己完成,再由核數師審核,而核數師主要是審視準上市公司所編製的盈利預測的假設是否合理,所以最後預測有出入只與準上市公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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