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億回購需存法庭
戴偉一方已提出上訴,昨要求暫緩執行判決,高院批准緩執行判決,但戴偉一方須把5.1億元回購款項及7,300萬元利息存入法院,或提供等額銀行擔保。
法官又考慮到Pony HK屬開曼群島公司,一旦戴偉上訴得直,追還資產上較困難,因此下令待戴偉一方交款後,Pony HK亦須把涉案漢思股份及相關轉讓文件交入法院。Pony HK○七年七月斥資4.07億元向戴偉公司Vand Petro-Chemicals(BVI)Co. Ltd.認購案中股份,但因漢思參與的東莞石油化工碼頭項目的股權變動批准問題,Pony HK要求戴偉一方回購股份。
案件編號:HCA99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