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獲豁免惹爭議

對於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銷售一手物業可獲豁免規管,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地建會)認為此舉欠缺充分理由;有房委會委員就表示,居屋銷售手法及對象與私人物業市場截然不同,實在毋須受監管,不過,該會亦會考慮有關商會意見。

地建會昨就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提出意見,該會認為看不到有充分理由,可豁免房委會於有關規管法例之外,為維護公平和公開的原則,包括房委會在內的所有發展,理應接受同一套法規監管。

賣樓準則有別私樓

對於上述的意見,有房委會委員表示,一手居屋銷售是跟隨很多準則,包括買家財政狀況是否合適,以及揀樓是通過抽籤形式等,與私人住宅市場的先到先購形式完全不同。

另方面,房委會屬政府機構,所銷售的居屋單位亦屬資助形式,因此,理應可獲得豁免受一手物業銷售規管。

不過,該委員補充,由於是次一手物業銷售規管廣受社會各階層關注,該會亦會積極考慮有關意見。據了解,政府賣樓與私人市場相若的做法,是出售居屋亦有示範單位供準買家參觀,但向來則採用實用面積賣樓,而非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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