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公司(00086)旗下新鴻基投資服務前客戶經理宋秦(42歲),被控於○四年設下騙局,盜取前上市公司格林柯爾(已於○七年除牌)兩家附屬的證券戶口內股票,沽出後並提走1,050多萬元,並即晚離港經台灣逃往加拿大。宋今年四月被引渡返港,現被控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共6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出,○一年格林柯爾當時主席顧雛軍及執董陳長備,替兩間BVI註冊子公司SIMOG Capital和GTT Assets Management,分別於新鴻基開戶口,同年十月SIMOG和GTT先後購入廣東科龍及華凌集團股份作長線投資。
至○四年五月,被告開展騙財計劃,先於薩摩亞群島註冊兩間跟SIMOG和GTT同名的「鏡子公司」,再為「鏡子公司」在港開設兩銀行戶口。
及後,被告向新鴻基聲稱獲顧氏授權,沽出兩間子公司戶口內的所有股份,售得逾一千萬元,並提交虛假授權書等文件。
新鴻基將涉款存入兩間「鏡子公司」的戶口後,被告即提走及匯走涉款,並即晚離港。
案件編號:DCCC46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