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國際(00334)遭平板電腦iPad的生產商蘋果(Apple Inc.)及相關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入稟控告,要求唯冠一方履行合約,把兩個內地「IPAD」商標轉予蘋果。
高院昨應蘋果申請,法院會把案件的「責任誰屬」與「釐定賠償」兩部分分開處理。
蘋果一方昨指,其最主要目的是要求唯冠一方把商標轉給他們,除此以外,由於商標問題在內地亦衍生行政費用,故亦要求唯冠一方賠償,但該部分會與責任部分分開處理。
案件編號:HCA73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