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黃:城規侵犯私人權利

和黃(00013)不滿去年城規會公布的《中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規限中環長江集團中心用地零售用途面積上限為680方米,兼須提供最少800個公眾車位,而提出司法覆核。其後城規會雖分別刪除及稍為放寬上述兩限,但和黃一方仍感不滿,再提出司法覆核,兩宗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同開審。和黃一方指,按《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會根本沒有權微調上址的布局設計,此舉有侵犯私人權利之嫌。

和黃其實早於○八年已入紙申請修改地契,擬把800個車位中的78個,改建成超級市場。和黃透過其附屬Turbo Top Ltd.提出兩宗司法覆核案,它強調城規會只可以宏觀角度審批建築物布局設計,批評城規會今次設限並無先例,以零售規模龐大的國際金融中心(IFC)為例,亦沒有限制零售面積及指定車位數量。

指微調布局設計荒謬

和黃又質疑設定800個車位限制時,城規會不當地考慮了運輸署意見,運輸署預期中環皇后大道中一帶即將有發展項目,當中包括沒有興建車位的私人項目,所以支持保留800個公眾車位。和黃一方現反駁,最就近的發展項目便是重建政府總部西翼,但該項目既非即將展開,亦非私人性質;和黃更指毗鄰的美利道及花旗銀行大廈的停車場,根本並未充分使用。

和黃一方又指微調布局設計根本行不通兼荒謬,亦不知800個車位如何計算出來。城規會卻堅持公眾車位屬公眾資產,不能退讓;和黃一方回應指超市亦是公眾所需。

案件編號:HCAL23/2011、HCAL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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