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有關結算所風險管理改革,長達三個多月的諮詢期昨日(廿八日)結束,據了解,港交所收到過百份的回應。其中,中小經紀關注在證券市場引入的每日按金水平是否過高,及提出採用累進計法,即按金水平應是按經紀行規模而計算,並非劃一的按金水平。他們亦正向證監會爭取在計算財政資源規則(FRR)有關流動資金要求時,可以同時計入經紀行在港交所浮動保證基金的金額,避免「雙重」計算,加重經紀負擔。
港交所今年七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在證券市場引入每日按金制度,按金率最少為5%,平均為7.5%,同時在證券市場建議引入浮動保證基金,經紀行要供款,並修改證券市場壓力測試假設。港交所向證券經紀提供500萬元按金豁免額,以及提供100萬元浮動保證基金豁免額。
證券學會會長李細燕表示,基本上贊成「用者自付」的原則,但認為按金水平5%太高,雖然港交所向經紀行提供500萬元按金豁免額,但經紀行想做大些生意額時,頭寸便很緊絀,認為2%至3%較合理。
證券商協會主席蔡思聰提出,按金水平應採用累進(progressive)計法,即按經紀行規模大小而計算,規模愈大,按金水平愈高,而非劃一的按金水平。「經紀行生意額是1億元,按5%計,按金是500萬元;生意額是100億,按金是5億,但500萬元與5億元對市場的影響相差好遠。」
證券業協會主席馮煒能就提出兩點關注,第一是浮動保證基金,證券市場有提供100萬元浮動保證基金豁免額,但期貨市場就沒有,希望有一致做法。第二是按金水平約5%,將衍生一些問題,因港交所有關壓力測試假設,價格變動是20%,若按金率最少為5%,中間的差距由誰支付?這樣做對客戶亦未必是好事,對投資者市場訊息有誤導。該會亦向證監會爭取計算FRR要求時,可同時計入經紀行在港交所浮動保證基金的金額,因有關資產其實已「鎖死」在港交所的浮動保證基金內。這樣做可避免「雙重」計算,減低經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