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達置業(下稱原訴)早前興訟,稱九三年由當時的股東兼董事劉佛增辦理手續,以約647萬元人民幣,向廣東省汕尾市國土局購入汕尾市一地段,內地機關為方便,而在當時的買賣合同及隨後的土地使用證之上,均稱原訴為「香港增達置業」,至○二年劉氏把原訴的股權售清。原訴其後發現,劉氏○五年在本港成立有限公司「香港增達置業」,翌年他更以「香港增達置業」名義,向國土局取得原訴的上述地段約一半,並在去年與第三者簽立地段的合作發展協議。
原訴要求禁止劉及劉的公司對外宣稱有權使用上述地段,及禁止劉一方在地段上進行任何工程。劉一方昨向高院申請擱置本港聆訊,指有關糾紛已在上周一在內地展開訴訟,加上涉案屬內地地段,應由內地法院審理。高院押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