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場有大量財務公司,惟財務公司的資本背景及取得牌照不同,均影響其經營性質。一般財務公司只需向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取得放債人牌照,便可進行放貸業務。
然而,若財務公司希望經營範圍不止於放貸,而透過吸收存款增加資金經營業務,或利用資金進行資本活動,便需要向金管局申請接受存款公司或有限制持牌銀行的牌照,所受監管亦會更為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