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半年研議與籌備,國務院終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開「綠燈」。財政部昨宣布,今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與深圳市將展開地方自行發債試點。大部分經濟學家多持質疑態度,新措施恐埋下更大隱患,加上監管困難,資金效率堪憂。
為加強對自行發債試點的規範,財政部制訂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本年度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今年政府債券分為三年和五年,二者發行額分別佔國務院批准規模的50%。
據悉,今年自主發行地方債總額約251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廣東省宣布今年自行發債69億元。
地方自行發債試點公布後,大部分經濟學家都深表憂心。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說,允許四省市發債,即反映了地方償債壓力大,但亦暗示了地方上的城投機構債務風險已大降。由於地方舉債約束機制尚未健全就准許自行發債,很可能為未來埋下更大隱患。
經濟學家謝國忠認為,准許試點是考慮到地方流通資金比較緊張,而目前銀行信貸額度又趨緊,無法給地方足夠貸款。
雖然多了渠道集資,但發債仍透過行政手段分配,故資金使用效率不容樂觀,監管上也存在很大的困難和風險。
有學者指出,不允許地方發債時,截至去年底全國地方債務已累計了10萬億元,將地方發債攤在「陽光」下,給予規範和指導可望降低隱形債務等風險。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即指試點是中央推進地方陽光財政、陽光融資的措施,絕非當前金融危機、內地經濟不景下的「救急措施」。
內地評級機構大公國際以試點省市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為由,認為應視為免評級的國家擔保債券,若需評級,仍屬AAA級。而魯政委就批評,由財政部代辦償付,會令市場無法正確評估信用風險。
是次雀屏中選的地方試點,都是經濟與財政實力較佳的省市。其中,浙江地方債總餘額約5,800億元,廣東省只有3,000億元,地方官員均指債務風險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