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及證監會發表聯合諮詢總結,放寬新上市申請人及已上市公司的物業估值規定,減少上市公司不必要的負擔。最快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市場相信,新規定對新股申請人幫助更大,因為現時不少申請人,例如是內銀,在內地有很多分行,過往所有物業無論是租用或自用,都要進行估值,但其主營業務卻不是與物業發展有關。新規定下申請人的物業需要高過指定門檻才要進行估值,令申請人更具成本效益。
港交所及證監會表示,諮詢結果顯示市場支持各項精簡招股章程,及通函內物業估值披露規定的建議。故將放寬適用於申請人及發行人物業估值規定,尤其是對於不牽涉物業發展,及投資活動的物業權益。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新規定使招股章程及通函,集中披露更重點及相關資料,對申請人及發行人,有關程序更具成本效益。
若通過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類別豁免公告將於明年一月生效。相關的《上市規則》修訂,亦將於類別豁免公告生效之日同時生效。
另外,港交所與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就相互合作及資訊互換簽訂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共同推動中關村企業上市,借助國際資本市場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