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永義阻沒收內幕交易得益失敗

永義國際(01218)前主席官永義○五年被裁定內幕交易永義及永富建設(00241,現稱中信21世紀)股份,官永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後,雖獲撤1,500萬元罰款,但仍須交出3,127萬元內幕交易得益。

須交3127萬元

事隔多年,官永義為阻政府沒收上述內幕交易得益,早前向法院申請擱置內幕交易審裁處(下稱審裁處)註冊審裁處命令的法律程序,及要求剔除該註冊。高院昨駁回官氏申請。

官永義○五年被裁定內幕交易,○六年一月十九日審裁處刊發研訊決定及命令,該命令再於同年二月十日在法院登記及蓋印。命令蓋印約三年半後,官永義去年才提出上述申請,指審裁處的組成不符《基本法》對司法機構的要求,故審裁處無權作出如同行使司法權的研訊決定及命令。

法官昨認為,根據案例,審裁處的決定權並不屬《基本法》所指的司法權,而審裁處只是註冊命令,將之變成法院命令的權力是在司法機構手中。

案件編號:HCMP32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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