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地產(00012)旗下北京恒兆置業○六年涉及5億元「逃匯」,第二度遭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調查。國務院前副總理田紀雲之子田承剛出任董事長的深圳市兆田投資(下稱深圳兆田)堅稱在事件中提供協助,按口頭協議,興訟向恒基一方追討4,300萬元顧問費。有份協助的天利(香港)貿易董事張京林昨供稱,外匯局檢查處對恒基印象不好,恒基能獲從寬處理,是田承剛成功游說的成果。
深圳兆田一方在案中指,○六年田承剛與恒基當時的執行董事歐肇基(現為非執行董事)達成口頭協議,恒基一方願意支付上述顧問費。張京林昨指,○六年九月七日與歐肇基會面,張認為北京恒兆第二度被查,事態嚴重,遂提議找來較重量級的田承剛協助,因田承剛父親田紀雲是前國家副總理,主管經濟,「在金融上有實力」,歐肇基同意找田承剛幫忙。
○五年時,北京恒兆已遭外匯局調查,指公司把在香港銷售北京恒基中心所得的逾10億港元,非法存放在本港,最終被罰款632萬元人民幣。張京林稱,從第一次開始,外匯局檢查處已對恒基印象不好,指調查時恒基連水也沒有提供,指恒基一方「很難溝通」,「十分麻煩」。○六年的逃匯事件,北京恒兆最終僅被罰款233萬元人民幣,與○五年的0.6%罰款率相同,張京林指是田承剛成功游說的成果。
不過,恒基一方指根據當時其會計部經理陳蓮金的報告,檢查處處長在事件中是給了恒基「面子」,「有彎轉」,且會協助恒基減低罰款。
至於支付費用上,恒基指出,○六年九月天利及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基金會(下稱基金會)去信深圳兆田,指基金會會代恒基一方墊付費用;但兩個多月後,即十一月,天利才去信當時已退休的恒基前執董何永勳,查詢深圳兆田的費用是否由基金會一方先代為支付。這遭主審法官質疑有矛盾之處,張京林解釋,這是基金會會長林正茂的安排。
案件編號:HCA825/2008、HCA89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