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宣布遵從高院本年七月的判令,現提交了針對洪良國際(00946)的申索陳述書,證監會指洪良在○九年十二月刊發的招股書中嚴重誇大了洪良○六至○八年的營業額等,該3年的稅前溢利更被誇大了合共約5.86億元人民幣,證監會要求法庭頒令強制洪良採取步驟,向持有洪良股份的公眾退還認購資本。案件已定於明年六月四日開審。
高院去年三月已應證監會申請發出臨時令,凍結洪良及其四家附屬合共9.974億元資產,證監現指洪良一旦須向所有公眾股東退還資本連利息所需資金總額,相當可能超逾上述凍結資產。證監會在申索陳述書中指,洪良招股書中把集團○六、○七、○八年營業額誇大了分別約3.81億、7.09億、及9.75億元人民幣;稅前溢利則分別誇大了約1.03億、1.85億、及2.98億元人民幣;現金結餘及特許經營店的數目也被虛增。
證監會本來欲速戰速決,早前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高院循簡易程序聲明洪良作出違法行為。但高院本年七月拒絕,稱法院無權根據該法例條文作出簡易程序判決,並下令案件需以令狀形式處理,證監會須呈交申索陳述書詳列對洪良的指控。
證監會現一方面遵從法院判令提交申索陳述書,但另一方面又同時就高院拒絕以簡易程序方式處理而提出上訴,證監會上周剛申請上訴許可失敗,昨已表明會再向上訴庭尋求上訴許可,並擬就另一宗對沖基金Tiger Asia懷疑內幕交易建行(00939)及中行(03988)的上訴案合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