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上市門檻提高

市況持續波動,繼證監會早前提高本地合成ETF的抵押品要求,港交所(00388)亦發出指引信,收緊投資公司部分上市要求,包括須將最低買賣單位及認購額,由現時10萬元增加至50萬元。在審批投資公司上市時,亦新增了一些考慮因素,包括其風險監控及合規措施、評估潛在投資的程序等,以及關注潛在利益衝突問題。

最低認購額增至50萬

投資公司是按《上市規則》 第21章上市,為確保投資公司的證券只售予專業投資者,而不會售予公眾人士,投資公司須將每個買賣單位最低認購額訂為50萬元,港交所將因應個別情況加以考慮,並在合適時作出調整。其亦至少有300名股東,市值不低於1.5億元。

港交所關注風險監控

港交所審批上市時會考慮其風險監控及合規措施,確保其遵從本身的投資目標和規則,以及檢討其投資組合與監察有關風險。對於投資公司董事、投資經理/顧問的資格,指引信列出更詳細要求。

港交所曾經在一個案中,認為投資公司的執董及投資經理的董事不是擔任此等職務的人選,因為之前該等人士管理的投資組合規模遠遠比現公司為細;部分投資組合的往績紀錄不長;以及回報普遍是負數等。

指引信亦關注利益衝突,指出若執董身兼投資經理的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又或若投資經理同時管理投資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資金,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投資公司必須證明其有內部監控機制處理。

地產網大革新,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