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縫綠色(08150)上月遭其執行董事林炳昌提出敵意全購,林的公司Equity Reward Ltd.(下稱原訴人)昨入稟高院控告無縫綠色違反去年十二月訂立的協議,拒絕向原訴人發行2,800萬份認股權證,該批認股權證賦予原訴人可於三年內,以每股0.81元的行使價,認購2,800萬股無縫綠色。原訴人現要求強制無縫綠色執行上述協議。
根據無縫綠色上月的公告,認股權證涉及的2,800萬股股份,佔無縫綠色現已發行股本約13.22%。原訴人指,認股權證每份認購價0.05元,原訴人約於今年八月三日,支付共140萬元給無縫綠色,但對方拒絕依約發行認股權證。無縫綠色曾在早前的公告指,認股權證的截止日期應為八月底或雙方議定的較早日期,但雙方無就較早日期達成協議,故公司無責任發行認股權證。
傳訊令編號:HCA 153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