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近年有不少聲音要求政府向企業徵收累進式的利得稅。筆者雖認同政府有責任以稅制和收入轉移(Taxes and Transfers)的形式進行再分配,但反對提高利得稅率,更反對累進式的利得稅。
在市場經濟,收入分布主要視乎生產要素和權力的擁有權和生產要素的供求。誰擁有更多生產要素、誰擁有更大的權力、誰的生產要素短缺,誰的收入就會更高。而這些因素不一定意味着富人付出的努力、創意、或對社會的貢獻更大更多。是以收入分布從來並不公平,政府利用不同政策去達到再分配的效果實有需要!
然而,利得稅率過高會打擊投資意欲和傷害象徵創新和冒險的企業精神。累進式的對利潤徵稅而不問原由,可能導致違反效益的企業分拆,造成浪費。如果企業投資意欲下降,只會造成失業上升,而政府收入反而有可能因企業不投資而下降,進一步影響政府為市民提供服務的能力。
不分青紅皂白提高利得稅、完全不問賺錢多的由來,會把因優質經營和因物料漲價帶來的收益增加等量齊觀。譬如石油價格暴漲、或稀土價格暴漲,產稀土和採石油的公司會賺大錢。但如果另一公司全因經營效率改善或產品創新而多賺了錢,其利潤增加明顯有更大的合理性。是以筆者認同向前者徵收暴利稅,而支持後者保有其新增利潤。
筆者支持向Economic Rent(經濟租、筆者譯為競逐值)徵稅。所謂競逐值,泛指因需求增加而生產要素得以坐地起價、給擁有者帶來的暴利。早前澳洲提出向礦業特徵的礦務稅,及中國先前向因石油價格暴升徵收的暴利稅,筆者認為合理之至!
筆者雖不認同利得稅率提高或行累進制,卻支持個人所得稅增設另一更高的稅階,去到20%,並取消為富人提供保障的標準稅率。事實上,本港以前最高邊際稅率曾長期維持在25%的水平,後來才降低。多增一個稅階,向收入最高的人士徵收20%的邊際稅率,不會違反基本法指本港會保持低稅率的原則。
從經濟學的立場看,向Economic Rent多徵稅不會影響經濟效益。按筆者的觀察,很多富人收入超高,反映其收入中有很高的Economic Rent的成分。向他們多徵一點個人入息稅,不會影響他們的投資或生產行為。
多收了稅,我們的公營醫療、公屋、傷殘和老弱等的照顧,都可以改善。值得特區政府考慮。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