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毗鄰大廈拆僭建物
黃泥涌道25號申請重建為樓高26層的商住大廈。案中答辯人包括愉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及該廈4樓B室業主曾惠玲、胡念慈,城志在入稟狀指,屋宇署批准該廈拆卸及拆除部分與愉豐大廈共用的共用牆,但今年六月,城志聘用的承建商發現4樓B室的木櫃佔用了該公用牆,屬於僭建物,部分木櫃亦侵佔屬於25號的共用牆範圍。
城志強調,共用牆是愉豐大廈的公用地方,法團有責任移除該木櫃,但對方拒絕還原。至於涉案愉豐單位業主,他們否認木櫃侵佔25號範圍。城志指因為上述問題令重建工程受阻,蒙受損失,現要求法團及業主拆櫃和賠償損失。
傳訊令編號:HCA 14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