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電訊(01137)全資附屬香港寬頻網絡(下稱香港寬頻)去年遭人投訴其在一、二月期間,在港、九多處豎立約500支鐵柱以安裝固網光纖系統,路政署及後要求香港寬頻把鐵柱拆除,香港寬頻不滿並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昨解讀鋪設電訊設備的牌照條文,認為條文無要求香港寬頻須就工程事先徵詢署方,故鐵柱的鋪設未有牴觸條文,故現裁定香港寬頻司法覆核勝訴,推翻署方要求拆柱的決定。
案中每一支鐵柱工程範圍不超過4平方米,香港寬頻去年遂利用網上系統簡便申請得到的小型工程挖掘許可證,來進行工程。至去年二月,鐵柱引起公眾關注,路政署接獲公眾投訴,且有議員在立法會就此向運輸及房屋局提問。路政署當時叫停工程並要求拆柱,但香港寬頻堅持自己已按規定取得小型工程挖掘許可證。
到二月中,路政署在網上系統把香港寬頻的「小型工程」狀態由「核准」改為「拒絕」,署方並於三月指香港寬頻工程前未事先徵詢,牴觸鋪設電訊設備的牌照,並於五月着其無條件拆柱。高院現即推翻署方上述三月及五月決定。
由於署方在聆訊早段已放棄指控香港寬頻濫用小型工程挖掘許可證,故到底該類許可證是否容許有關鐵柱豎立,法官未有在案中處理。
案件編號:HCAL 5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