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證券的經紀胡世祥,被證監會指控非法沽空星謙化工(00640)和志高控股(00449)的股份。胡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沽空罪。裁判官考慮到胡並沒有案底,且亦在受僱證券行已受到懲罰,因此判胡繳付罰款7,000元,及須另向證監會繳付約1.4萬元調查費。
胡昨求情指,他於上述兩次交易一賺一蝕,此外他亦已在受僱證券行受到懲罰,他雖然仍受僱該行,但卻不再獲准替客戶落盤買賣,現只負責一些後勤工作,因此懇求裁判官體諒而輕判。
控罪指胡分別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及九月十日,利用其女友在永勝開設的戶口進行即日沽空交易。當中涉及20,000股星謙化工股份和6,000股志高控股股份。
證監會指胡上述交易行為,牴觸《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0(1)及(4)條,即他沽售上述股份時,並沒有可即時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亦不相信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自己擁用這權利。這種沽空交易稱為無擔保沽空,在本港屬非法行為。
被告:胡世祥
案件編號:ESS26777-2677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