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絲發現,原來按照目前內地嘅《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用地要用嚟做非農業建設,係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以依家如果有城郊農民想直接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並出售房屋,就會變成唔受法律及政策保護嘅所謂「小產權房」。
社科院嘅專家話,應該將依家現有嘅「小產權房」引入合法、規範及有序嘅發展,就可以開始農村房地產市場,有助於發展農村經濟,大量「小產權房」嘅投放仲可以有平抑房價嘅作用。
不過,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助理宋迎昌就覺得,當前阻力主要係來自地方政府。梗係啦,咁多農地拎出嚟建屋,地方政府又如何可通過將靚地「招拍掛」從中獲利呢?
余絲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