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上市申請須質詢 證監抨保薦人失責

證監會在最新一期《雙重存檔簡訊》指,截至今年三月止六個月內,透過聯交所接獲101宗上市申請,證監會對其中78宗申請提出意見,比例高達77%;另有7宗因若干重大或嚴重缺失,證監會須待申請人對上市文件草擬本作出修正後才再作審理。

證監會指出,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沒有在提交申請前,嚴謹地評估申請人業務的穩健性及可持續性。

兩個案經營手法須商榷

其中兩宗個案,申請人經營核心業務的手法值得商榷,除可能引起法律申索、監管行動外,甚至可能令業務中止。保薦人卻未能作出合理判斷。

另有2宗個案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不久,已失去或面臨失去主要收入來源的重大風險,儘管監管機構多次提出查詢,亦未獲保薦人就有關事宜提供客觀持平的分析。

多宗個案的上市文件初稿亦沒有妥善披露在成本架構上出現的重大變動,令人質疑保薦人在提交申請前,有否細心審閱上市文件初稿,確保申請人已充分披露資料。

證監會署理行政總裁張灼華指出,保薦人必須對上市申請涉及的所有重大基本事宜及風險作嚴謹評估,不應只依賴管理層的陳述。上市文件應載有足夠資料,只在上市文件加入風險警告但沒有提供必要分析,顯然不足以為投資者提供所需資料。

近期新股質素備受關注,不少在上市不久後已出現業績「走樣」,證監會過去已多次炮轟保薦人及申請人的上市草擬文件水準下降,沒有做足盡職審查。證監會早前表示,擬在第三季推出諮詢文件,重提向保薦人施加對招股文件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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