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論者指公帑不應用以補貼私營企業。這說法驟眼看似言之成理。然而,如果政府強加政策目標和責任予私營企業而不予補償,其實有欠公平。因此,以公帑「補貼」的形式吸引私營企業接受該等責任不但可以理解,有些時候還可能是最佳和合乎公義的方案。
譬如過海隧道目前以紅隧為最擠塞,而西隧和東隧則仍有不少、甚至大量的剩餘行車容量。要不是中區至灣仔一段經常出現嚴重擠塞,紅隧提價補貼西隧收費,以達分流之效本是上佳的方案。此中所謂「補貼」可視之為政府向西隧母公司購買疏通紅隧的服務所付的價錢。
又譬如最近九巴要求政府成立票價穩定基金,藉以抵銷油價上升帶來票價上升的壓力。如果政府和市民不介意九巴依足可加可減機制去加價,當然政府毋須另行補貼。
然而,如果政府希望,九巴能加價少一點和慢一點,則按照油價的上升,計算對公司盈利的影響並提供適量的補貼,以換取公司減低加價幅度的承諾,筆者認為可以接受,因為偏離大家早已接受的可加可減機制,而應予補償。
當中要留意的是,國際油價全是巴士公司不能左右的事情。若然是巴士公司或其員工可以左右的,如工資的上漲幅度,則票價穩定基金的設立足以引發道德危機,因此不應接受。
又譬如有巴士線或渡輪線長期虧本,站在投資者的立場應予砍掉,但是站在政策的層面,政府可能認為有必要保留,這是政策上的考慮,政府提供相關的補貼言之成理,也可讓大家審視該等路線或航線的成本效益。
如果一味要求私營企業承擔社會政策帶來的代價,大家還可能以為,維持該等服務毋須社會成本,更會倒過來損及經濟效益。
再譬如為保育要發展廢物回收,大家如果認同這是對環境有莫大的好處,則補貼回收行業也是合情合理的政策。
一般而言,廢物回收需大量人手因而難以獲利,如果不提供適度的補貼就只能接受更多廢物被送到堆填區或予以焚化。這是一個公共選擇的課題,不應教條式地指公帑不應用以補貼私人企業。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