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照明高層欺詐案開審

東大照明(08229)主席兼執行董事朱展東,涉嫌聯同其胞弟朱植杞及胞妹朱碧鶯等人串謀欺詐、發表並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當中朱植杞和朱碧鶯更被控以洗黑錢罪名,涉額逾1.1億元。五名被告共被控廿一項控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等人誇大公司業績,令公司成功上市。

被指為上市誇大業績

五名被告依次是東大照明主席朱展東(五十八歲)、執行董事朱植杞(五十四歲)、銷售經理莫林芳(四十歲)、會計經理朱碧鶯(四十九歲)及前獨立非執董鄒秀芳(三十八歲)。

控方指,首三名被告於○一年十一月至○二年七月十九日,串謀訛稱東大照明於○一年四月至○二年三月,向一歐洲客戶Vezalux BV出售值逾2,300萬港元的貨品,誇大公司業績,致使聯交所批准東大照明在創業板上市。由此,控方表示東大照明截於○二年三月尾的逾1.5億營業額中,有至少2,000萬是不存在的。

此外,控罪亦指他們於○一年至○四年期間,多次在東大照明的季度及年報中虛假陳述公司的營業額。

案件編號:HCCC3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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