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糾紛蘋果告唯冠

唯冠國際(00334)一方出售兩個內地「IPAD」商標予平板電腦iPad的生產商蘋果(Apple. Inc),但事後發現,該兩個商標的擁有人並非合約所指的唯冠台灣附屬,而是唯冠的深圳附屬。蘋果遂投訴,唯冠一方不但拒絕修正錯誤,更重新索價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蘋果故入稟高院指控唯冠等串謀損害其利益。

暫禁唯冠宣稱擁有商標

案件尚待正式審理,法院早前先行下令暫禁唯冠一方及其前主席楊榮山對外聲稱是該兩個商標的擁有人。

去年一月公布推出的iPad,正在全球熱賣中,原來推出該產品前,蘋果透過律師及代理進行全球調查,務求找出與iPad名字相關的商標,再行買入。結果發現,連同涉案兩內地商標,唯冠整個集團在八個地區有相關商標的註冊。○九年十二月,蘋果專門為收購iPad商標而成立的英國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與唯冠、唯冠台灣附屬唯冠電子、唯冠深圳附屬唯冠科技(深圳)簽約,唯冠一方以僅3.5萬英鎊(約44萬港元)出售整批商標。

蘋果指稱,書面合約及轉移協議均訂明,唯冠電子是案中兩個內地商標的擁有人,但其實商標是以唯冠科技(深圳)之名註冊,唯冠一方事後拒絕更正錯誤,還為該兩個商標重新索價1,000萬美元。

唯冠國際昨停牌,停牌前收報0.202元。

原訴人︰Apple Inc.、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

答辯人﹕唯冠國際控股、唯冠電子股份、唯冠科技(深圳),楊榮山、唯冠光電照明(深圳)案件編號︰HCA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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