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演唱會之父」之稱,且曾先後出任中科環保(00351,現稱亞洲能源物流)及中國環保電力(00290,現稱中國富強集團)主席的「Ba叔」陳達志,○六年九月承認處理犯罪得益、串謀盜竊、串謀訛騙等六項控罪,控罪指「Ba叔」連同中科環保另一前主席韓明光等人騙取上市公司款項,再以其他投資理由,把資金調回公司「填數」,涉及6,300萬元。區域法院法官指「Ba叔」的情況可算是「香港悲劇」,並指這悲劇源於貪婪地追求名利,昨判「Ba叔」入獄三年,禁任公司董事八年。韓明光等其餘被告將於今天判刑。
現年64歲的「Ba叔」○五年被捕,○六年認罪,案件擾攘5、6年,代表「Ba叔」的資深大律師指,「Ba叔」對事件極度悔疚,精神科醫生診斷他患了嚴重抑鬱、失眠及飲食失調。
「Ba叔」被還押三周後,昨顯得比前略消瘦,但精神還算不錯,他獲悉刑期時,未有太激動反應,被押離犯人欄前還向法官鞠躬,及與觀眾席的親友道別。
人緣甚廣的「Ba叔」,昨呈上17封名人及朋友的求情信(詳見另文)。辯方形容,「Ba叔」由「香港歷史」淪為「香港悲劇」,又指「Ba叔」實際從上市公司取得3,900萬元,但他投資在這些公司的金額已超越此數。
法官判刑時則指,從感化官撰寫的背景報告,看不出「Ba叔」十分有悔意,「Ba叔」堅稱犯案是因誤信韓明光等人。法官指摘「Ba叔」等人挪用公款,明顯把上市公司當作個人資產,肆意操控資金流向。
法官指,「Ba叔」從製衣工人,逐步爬上社會階梯,其後更染指娛樂事業,贏得「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但現跌入事業谷底,不但去年十一月被頒令破產,更需面對刑事及民事訴訟。法官形容,「Ba叔」的情況確是「香港悲劇」,悲劇因貪婪地追求名利所致。
「Ba叔」除認罪外,又擔任控方證人,一年內出庭作證48天。法官衡量整體情況後,決定把「Ba叔」六項控罪共七年監禁,先大幅減至三年半,並因聆訊多番拖延,法官再行使酌情權,減刑半年至三年。
法官並下令「Ba叔」有需要時可接受精神治療,及可繼續獲得懲教署的特別保護。
案件編號:DCCC661A-661B/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