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到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五部門於六月中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
何謂超期收費?原來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國務院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設,但礙於當時政府財力有限,於是提出「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就是鼓勵投資者向銀行借貸用以修建高速公路,當公路通車後以通行費收入償還貸款,而當貸款還清後,公路就轉為經營性公路,由一家特別成立的公路公司營運。
一般高速公路的收費年限由十年至三十年不等,以京石高速為例,一九八七年開始收費,九七年轉為經營性公路,重新批准三十年的收費年期,九九年京石高速的經營權轉手予首發公司,再獲批三十年經營期限至二○二九年。
換句話說,由八七年開始收費至二○二九年,將收足四十二年,超過最初的三十年期限,存在監管漏洞,需要治理。
輝立證券董事 黃瑋傑(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