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會:刑責條款不公

市場消息指「立法規管一手住宅銷售督導委員會」提出建議,借鑑《證券及期貨條例》做法規管新盤銷售,以杜絕發展商操控市場、控制價格及作出虛假交易等情況,而前線人員一旦被發現有不當銷售手法,發展商高層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需「上身」,負上刑事責任。地產建設商會認為,委員會成員只有一個商會代表,加上規管細則尚未釐清,要董事等人負上刑責實屬不公平。

贊同增銷售透明度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指出,地建會同意政府提高樓宇銷售的透明度,但認為要從公平、公正的原則出發。現時該督導委員會僅得一名商會代表,對商會不公平。

此外,若立法可訂明所有細則,例如違反至甚麼程度才需要負責等會較公平,否則相信上市公司日後難以聘請董事。

中原亞太區董事總經理陳永傑說,估計法案最終會通過,而代理亦會依從發展商安排去銷售新盤,但日後發展商委託代理促銷新盤時,料會更謹慎,中小型代理較難獲發展商的銷售委託。

運輸及房屋局稱,就規管一手物業銷售,委員會已舉行多次會議,並續就立法建議進行討論,十月將向局方提交報告及確切可行的建議,並將以白紙條例草案作公眾諮詢,以加快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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