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栢遭前合夥人禁用資料

莊栢會計師行(JBPB & Co.)前身均富會計師行(Grant Thornton),○七年獲另一會計師行Moores Rowland(下稱MR)的合夥人加盟,但合併一事其後演變成多宗訴訟。其中一名來自MR的前合夥人沈觀華,早前入稟禁止莊栢一方使用或抄錄沈氏電腦內的資料。高院昨應沈氏申請,頒下臨時禁令,禁止莊栢一方使用或抄錄沈與律師之間的通訊及與MR有關的資料。

沈:電腦資料屬私人性質

由於案件其中一答辯人羅柏達(Patrick Rozario)並非莊栢的股本合夥人,所以上述禁令只針對莊栢及其十三名現任或涉案時的合夥人。

沈氏指當年加盟均富後,獲提供一部手提電腦,當時均富電腦部人員將其舊MR電腦的資料抄錄至該部新電腦,○九年再抄錄至另一部電腦,所以電腦內的資料全屬私人性質,包括與MR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個人財務;到合併所引發的官司展開後,他曾與律師電郵往來,這些通訊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

莊栢一方堅持,給予沈氏使用的電腦只限公事用途,及受制於該公司的辦公室程序手冊,又指如果資料與MR有關,MR本身才有權提出禁制申請。但法官認為沈氏有權提出申請,另考慮若拒絕沈氏申請,賠償亦不足以補償沈損失,所以頒下上述臨時禁令。

原訴人:沈觀華

答辯人:莊栢會計師行、梁兆基、鄧忠華、周德明、袁國強、招永祥、林鴻恩、Gary Terence James、李鳳英、盧毅恆、歐耀均、Patrick Rozario、李穎賢、徐家賜

案件編號:HCA 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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