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討論多年、為上市公司股價敏感資料建立的法定民事披露制度,可望最快明年九月前落實。政府將於本周五刊憲,並安排下周三(二十九日)將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預期,可望在明年九月前通過立法及落實。
區璟智表示,有關草案已經過詳細諮詢,市場普遍支持,並且已引進一些完善措施,令市場釋疑。
在諮詢市場意見後,港府已在條例草案加入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有關資料,同時建議賦權證監會就上巿法團面對香港以外法庭發出的命令禁止披露的情況時,給予豁免等。
她又表示,公司董事不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需要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但政府不鼓勵公司濫用,希望公司能建立合適披露機制。
條例草案同時建議證監會可就違反披露要求的個案,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同時建議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的其他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在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下,直接在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
證監會應同時就甚麼會構成「內幕消息」及法定安全港何時適用的問題提供指引。為協助上巿公司了解如何應用新的法定要求,證監會將提供一項非正式諮詢服務,初步為期二十四個月。
港交所(00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後,該所將於適當時候就《上市規則》有關部分的相應修訂諮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