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沽售 目標價9元
利豐上周五批評瑞銀報告部分評論有「基礎性的錯誤陳述」兼「存誤導成分」。瑞銀昨表示,感謝利豐對該行報告作出澄清,該行注意到先前聲明「即使收購業務所產生的預期收益現值低於商譽價值,有關商譽仍不須進行減值」是不準確的。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三規定,任何支付收購代價的調整將反映在損益表中。惟商譽確認將分離於減值,可以較長遠角度考慮,比盈利表現來分期支付收購代價的協議更遠,並強調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導致減值。因而該行評論新的會計準則,或可容許公司轉換支付額外對價條款至盈利,屬有根據的。
另據聯交所資料,利豐於五月十九日,遭德銀以18.923元,減持834萬股,套現1.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