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附屬獲賠241萬

深圳科技控股(00106)全資附屬達亞控股,○九年一月簽立買賣協議,原以4,500萬元向New Era Group Ltd.購入紅磡恒豐工業大廈第1期C1及D1地下廠房,同年達亞控股成功獲判可取消買賣協議,兼可追討差價損失賠償。高院聆案官昨裁定New Era須賠償約241萬元差價。

達亞控股以New Era在完成交易前擅自與租客續租、兼物業有僭建間隔等為由,要求取消交易及追還450萬元訂金,另追討差價損失賠償,達亞控股結果循簡易程序獲判勝訴。案中協議於○九年一月簽訂,原訂於同年四月底完成,法官因此以交易價與同年五月初之間的物業市價,來釐定差價損失金額。

達亞控股指五月初的市價應為5,900萬元;New Era則堅持只是4,300萬元,比原訂的交易價還要低。法院參考專家意見後,認為五月初的市價應為4,741萬元,以此數減去4,500萬交易價,達亞控股獲償的差價訂為約241萬元。

案件編號:HCA116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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