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古董案林秀峰勝訴

八十年代叱咤商界的佳寧集團主席陳松青及恒生銀行創辦人林炳炎之子林秀峰,為爭奪五件共值2.2億元的宋、清古董,對簿公堂。事件追溯至廿九年前,兩人各執一詞,陳松青聲稱八二年以真金白銀向林及私人收藏家購入古董,林秀峰則堅持是借給陳松青。案件審訊後,主審高院法官認為陳松青的版本有多處疑點,昨裁定林秀峰勝訴。

取回兩古董及1.1億元

林可取回其中三件已售古董的1.108億元售後收益,另可收回兩件未售古董(詳見另表)。

批評兩人恩怨帶上庭

今次陳松青與林秀峰的對決,證供是否可信及可靠是致勝關鍵,但是法官批評兩人在證人台的表現,均不算很具說服力,記性亦欠佳,兩人又把三十年來的恩恩怨怨帶上法庭,互相憎恨之情溢於言表,作供時,有時難免誇張、又東拉西扯。但法官最終認為林秀峰的說法較為可取。

林秀峰堅持,由於二人關係友好及在商業利益下,八二年五月,他在陳松青要求下,借出涉案五件古董,讓陳松青擺放在佳寧中心辦公室向客戶炫耀。八三年佳寧倒閉,四年後(即八七年),他曾透過汽車經紀向陳追還古董,但不得要領,由於多年來,他不肯定陳松青是否仍保留該批古董,或古董已被佳寧清盤人沒收,所以在律師建議下,並沒有採取行動。直至○五年,他從報章得知,案中古董分別在佳士得及蘇富比拍賣,他即去信兩拍賣行表明自己才是物主,並因此一度遭陳松青控告誹謗,誹謗一事後來擱置。

接納林秀峰借出古董

陳松青的公司Ironwood Overseas Ltd.○五年八月,把五件古董拿往上述兩拍賣行拍賣。陳松青反駁,八一年底,林秀峰透過新鴻基證券創辦人馮景禧接觸他,向他兜售案中的北宋定窰盤、清雍正鵪鶉碟、清乾隆「古月軒」雙耳瓶及另一幅字畫,古董賣得的款項會捐予中文大學。陳松青稱自己當時以1,000萬美元購入上述古董,當時折算約5,000萬港元。

陳又指另外兩件古董高足杯及葫蘆小瓶,乃另購自私人收藏家,購入價共30萬至40萬元,陳稱當年這對他來說只是小數目,像30至40元;但他記不起是從哪一位收藏家購入及收購詳情,亦沒有收據證明。

法官最終認為林秀峰雖然事隔多年才追還古董,但接納林的解釋,並裁定林秀峰當年只是借古董給陳松青,現須物歸原主。

案件編號:HCA257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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