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明均遭追稅入稟覆核

南太商社欠稅,因其無甚資產,稅局雖贏了官司亦無法追回稅款,稅局轉而引用《稅務條例》,指南太的報稅表有不確之處,並針對曾替南太簽署報稅表的兩前董事顧明均及Tadao Murakami,發通知表明將向他們追補加稅作懲。

稅局贏官司但無錢收

顧等二人不滿,堅稱稅局應向納稅人南太追究,不應針對他們兩人,顧二人昨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稅局決定。案中涉及九六至○○年四個年度的稅款,共約2,183萬元。顧曾為南太簽了其中兩年報稅表,Murakami則簽了一年。

南太就評稅曾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但於○八年底敗訴,之後稅局再採取法律行動追稅,但南太並沒有抗辯,任由稅局勝訴。南太本身的主要資產,早已經押給母公司,所餘不足繳清欠稅,換言之,稅務局贏了官司又沒用。根據《稅務條例》82A條,「任何人」代本人或代他人報稅,若提供不確資料,稅局可發通知向他追補加稅。稅局本年一月中便引用此條文來向顧及Murakami「埋手」。

顧氏等現指出,根據《公司條例》5A條任何有限公司均具有自然人的身份及權利,公司的法律身份與其股東及董事分開,負有納稅責任的是公司本身,稅務局不應針對顧氏等個人,故稅局現屬濫用權力,其決定屬非法,顧氏等現要求法院推翻稅局決定。

傳訊令編號:HCAL 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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