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高盛烏輪」事件發生兩周至今仍未解決,但為免「重蹈覆轍」,最近已有八家窩輪發行商在更新窩輪的基本上市文件時,在可修改條款上加入「如發行商認為合適,及該修改獲得港交所批准」的條文。市場人士指,以往窩輪發行商都有可修改的條款,但未必很清晰,今次加入新的條款,將令輪商在修改條款上更具彈性。
至於市場關注的「高盛烏輪」事件如何解決,據悉,高盛正研究對有關窩輪持有人的賠償方案,希望盡快公布。
最近更新上市結構性產品基本上市文件的窩輪發行商,包括巴克萊、瑞信、東亞銀行、瑞銀、德銀、美林、法興及法巴等。
以往窩輪發行商的基本上市文件,在可修改條款上,一般都有四項,即包括在不會重大影響窩輪持有人的利益、輕微或技術錯誤、改正明顯錯誤,及更改以符合香港法律情況下,輪商可以未獲窩輪持有人同意下,進行修改。
但自從「高盛烏輪」發行後,最近不少窩輪發行商,在基本上市文件的可修改條款上,除了上述四項外,還加入多一項,即「如發行商認為合適,及該修改獲得港交所批准」,輪商可以進行修改。
市場人士指,「高盛烏輪」事件是因為發行文件計價程式出錯,而高盛曾指文件出錯是技術性錯誤,有權作出修正。相信其他輪商是為了擔心類似事件再發生,及增加對窩輪修改的彈性,故紛紛加入新的條款。
據悉,港交所(00388)正研究新加入的條款是否可統一相關字眼,或有個範本,避免不同發行商有不同的條款字眼。
有窩輪發行商表示,不是刻意新加入條款,只是最近需每年更新一次基本上市文件。基本上市文件一般是解釋最基本的窩輪發行情況,當個別窩輪發行時,再有補充上市文件。但亦有發行商承認,由於新加入條款涉及法律字眼,如不屬重大修改,公司的法律部門未必會通知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