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00494)全資附屬利豐(貿易)就九二至○二年佣金收入及開支,與稅局爭拗約3.3億元稅款。稅務上訴委員會裁定利豐(貿易)的佣金屬海外收入,稅款其中2.05億元毋須繳交。稅局不服,昨向高院上訴,稅局認為賺取佣金過程中利豐香港總部作出不同支援,收益應該在本港課稅。
至於利豐(貿易)不滿仍須繳稅1.28億元的上訴,則押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