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00012)擬將西半山英華臺7至9號重建發展,建築事務監督不滿建築物上訴審裁處本年一月判發展商上訴得直,讓發展商提交7至9號的圖則時,可視為旁邊10至12號英華閣的第二期發展,換言之在通道權、逃生途徑及排水等問題上可合併考慮。建築事務監督堅持該兩個為各自獨立項目,現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建築物上訴審裁處的決定。
英華閣同由恒地發展,為31層住宅樓宇,已於九九年獲發入伙紙,單位並早已售出。現涉案的7至9號地盤,發展商入則時指稱是英華閣第二期發展,務求可盡用英華閣的通道權及逃生途徑等。但建築事務監督審批圖則時,認為7至9號發展商並沒有英華閣地段的全部控制權,屬兩個獨立項目,故否決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