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進行調查
財匯局於二○一○年九月向調查委員會指示進行調查,調查與一家公司的上市文件所刊載的會計師報告有關。委員會發現,在收益表上列報的每股盈利,並非以股份拆細後的股份數量計算。委員會認為,匯報會計師並沒有根據財務報告準則正確地列報每股盈利。
須當心股份變更
財匯局並特別提醒所有財務報表編製者,如果已發行普通股或者潛在普通股數量在結算日後和財務報表發表日之前,因為資本化、紅股發行、股票拆細或併股而出現變更,則所有在列報期間的基本及攤薄每股盈利的計算必須要調整。
上市公司不能以財務報表附註中的解釋,彌補在綜合收入表中以上述變更前的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數量計算基本及攤薄每股盈利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