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及東京交易所早前獲證監會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ATS)牌照,可來港「吸客」後,證監會日前再批出ATS牌照予法蘭克福交易所,令本港的相關ATS牌照增至23個。
法蘭克福交易所可在港推介,吸引本港投資者買賣其本身市場的產品與服務。
另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撰文稱,據其網站調查,在176名回應者中,有151名認為公司控股股東不應在股東會投票選出獨立非執董。另有147名認為獨立董事應只由獨立股東選出。他認為,大部分本港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董只為控股股東服務,建議港交所應檢討獨立非執董的委任制度。
不過,據悉,監管機構認為董事局不應分成執行董事及獨立董事兩派,況且海外主要市場沒有規定控股股東不應投票選出獨立非執董。有熟悉市場運作人士更直言,若控股股東不准投票選出獨立非執董,有可能讓基金大戶等「有機可乘」狙擊公司;再者,大股東持股量最大,沒理由在投票選董事時被拒諸門外,因公司有損失時,大股東損失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