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銀行昨遭一名客戶謝珠玉(下稱原訴)入稟高院控告,指瑞銀未得原訴同意,卻擅自使用其戶口內資金用作投資股票掛鈎票據(ELN),原訴又指事件涉及詐騙、不實陳述及違反受信責任等,原訴現要求瑞銀及另一答辯人朱立人交代帳目,及賠償一切損失。
原訴人未有在入稟狀中交代另一答辯人朱立人在事件中身份,亦未有顯示涉及的投資額或索償額。
原訴人指在○五年三月十八日被誘使在瑞銀開立戶口,當時並簽立了不同的開戶文件,該些文件容許瑞銀及朱立人以原訴戶口內資金,用作投資不同股票掛鈎票據等並不保本產品,原訴現指當時涉及詐騙及不實陳述等行為。
傳訊令編號:HCA45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