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概述準則間重大差異
港交所的最新上市決策顯示,有在日本註冊成立的公司,正申請在港交所作第二上市,該所決定在若干條件限制下,接納該公司上市文件內的會計師報告及上市後的財務報告,可使用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帳的《日本公認會計原則》。
條件是公司將於下一財政年度(二○一一年)提供有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全面對帳表,並建議會於短期內(二○一三年)呈報全面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公司亦須在會計師報告內,概述《日本公認會計原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對公司的資產總值、負債總額、股本總額及收益/虧損淨額有重大財務影響的重大差異。
港交所早前也曾接納新加坡、加拿大及英國等的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