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設限規管炒賣

普爾遜旗下Paulson Asia已獲證監會發出「第一類」的證券交易牌照,可以在港買賣證券,但仍有一些限制,包括不得持有客戶資產、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及只可經營集體投資計劃交易業務。

三項限制中,不得持有客戶資產、及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這兩項,與海外對沖基金在港成立的限制相若。

領牌視乎運作形式

對沖基金在港多數獲發「第九類」的提供資產管理牌照,包括索羅斯旗下的SFM HK、Altis Partners、Viking Global及高盛前盤房主管施家文成立的Azentus Capital。

不過,另一著名對沖基金GLG Partners在港申請牌照卻包括證券交易(第一類)、期貨合約交易(第二類)、證券提供意見(第四類)、及提供資產管理(第九類)。因此每家公司所需申請的牌照,要視乎其運作形式個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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