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市場出現「發水」新措施前趕入則情況,屋宇署去年十月中引入新措施,要求申請發展項目圖則的財團,提出業權或有實際機會控制項目的證明,才會批出申請,發展商早前亦抨擊不少項目因業權問題未獲批准,屋宇署昨在立法會文件中證實,自去年有關措施實施以來至上月初,已有多達45宗新建築圖則申請因業權問題未獲接納。
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指出,自去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建築事務監督引入新要求,申請入則人士需提供擁有權證的原因及理據,而此舉有違過往做法,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回覆表示,自引入上述要求後,截至今年二月初有121宗涉及業權事項的新建築圖則申請,當中45宗個案的申請人就其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控制組成有關地盤的土地提交證明,不獲監督接納,而40宗紀錄屬涉及多人共有的樓宇,有關申請更並非擁有有關土地的100%權益。
「發水」新措施經業界及地產建設商會反映後,屋宇署在今年一月底公布作業備考時,除放寬部分發水限制外,亦容許首次入則的申請若被拒絕,可在半年內再提出一次修改圖則機會等。
另外,恒地(00012)或有關人士昨日透過旗下明貿發展有限公司(Bright Trade Development Limited),向土地審裁處入稟申請強拍長沙灣永康街63號的工業大廈,土地審裁處資料顯示,該公司擁有上址91.67%業權,未能購得部分位於物業地下。資料顯示,永康街63號為一幢樓高9層的工業大廈,建於一九六五年,而土地註冊處資料,上述物業去年八月獲逾5,000萬元收購,該項目為今年第九宗強拍申請個案。
另小業主早前委託萊坊作聯合業權標售的西半山干德道31號適雅大廈,參與出售物業的業權份數增加至逾九成。